一、怎么样算没有监护能力
如何判断是否缺乏监护能力
若存在监护能力欠缺的情况可包括以下几种: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资格已由司法机关予以剥夺;监护人成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是受到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士;同时,当监护人的孩子长成成年人之后,他们同样会面临监护能力缺乏的困境但这并不包括经济状况未达要求的情况。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怎么样算丧失监护资格及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遗弃等。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丧失监护资格后,原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监护人因监护缺失所遭受的损失等。同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监护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秩序,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三、怎么样认定监护权的转移合法
监护权转移合法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须有监护权转移的法定事由,如监护人因疾病、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等。其二,需经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一致,若对监护权转移有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其三,转移监护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转移的时间、范围等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其四,转移后的监护行为应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因工作外出,将未成年子女委托给其他亲属监护,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监护行为合法、合理,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等权益。
判断是否具有监护能力,需考虑多种情况:若父母经法院判决丧失监护权,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子女成年后父母仍无法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能力),则视为无监护能力。这些情形均影响监护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