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如何公平分配双方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夫妻各自所持有的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二人参照实际情况协商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夫妻二人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并参照有利于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原则来进行公平合理裁定;
再者,若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该方应予扣减分配份额或不予分配。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另一方才察觉到上述行为的存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重新裁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协议分割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行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只要双方
三、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过户需办理析产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若离婚协议书中已载明房产归属等相关内容,可免公证。
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析产公证等资料。
接着,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需携带离婚证明等材料。
最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析产公证等,由房管局核发新的房产证。
需注意,各地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要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同时,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续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共有财产应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诉求,法院将公正裁定。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共有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应扣减或不予分配其份额。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新诉讼要求重新分配。